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本地

政策访谈 |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热点访谈

145人已围观

简介主持人:广大的小微企业是长春发展的基石,也是民生基础,全力支持小微企业是税务系统的社会责任,在...

(来源:吉林税务)

原标题:政策访谈 |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热点访谈

“吉税·知”热点回应

欢迎大家收看【吉税·知】融媒体发布—— 高效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系列访谈

点击图片观看——“吉税 · 知”热点回应

聚焦税收新政 解析涉税热点

回应民生关切 打造纳服知音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吉林省税务局“高效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系列访谈直播间,我是主持人柳红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期访谈我们把焦点对准“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为此我们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徐树林,针对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解答。欢迎徐科长!

徐树林:主持人好,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新办企业第一次办理汇算清缴,怎样确定自己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徐树林: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主持人: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徐树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主持人: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徐树林: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主持人:企业符合“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应该怎样办理?

徐树林: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公告》规定,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主持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5月份申报时没有享受到“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该怎么办?

徐树林: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主持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6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该企业在6月份的征期可以申报享受5月份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吗?

徐树林: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以你公司6月征期申报5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政策。

主持人:广大的小微企业是长春发展的基石,也是民生基础,全力支持小微企业是税务系统的社会责任,在未来,税务部门在全力推进优惠政策落地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关注小微企业的需求,优化服务措施,真正将好政策精准快速地送达企业。

本期访谈先到这里,我们将持续跟踪热点,及时回应您的关注,欢迎扫描屏幕上方二维码,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了解更多最新涉税资讯。直击热点,有问必答,期待您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点击在看!让更多人了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