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新冠疫情防控最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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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乡镇(街道)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建议方面,我省要求乡镇(街道)政府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工作方案,...
原标题:我省发布新冠疫情防控最新建议
12月17日,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江西疾控”)发布疫情防控最新建议,建议对象包括公众、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商超酒店、乡镇(街道),其中提到“强化AB岗管理”“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错峰用餐”等具体举措。晨报记者 朱莹

▲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街道金盘东路社区认真开展消杀工作。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的有效手段。图为南昌市红谷滩疾控中心普贤接种点,一位市民正在接种吸入式新冠疫苗。 张宇 图
公众
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满足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江西疾控明确,除规定的重点人群外,普通社区居民不再开展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满足居民“愿检尽检”需求。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进入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各类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不再扫“场所码”。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特殊场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检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拒诊无核酸检测证明人员,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进行诊疗,对新入院的住院病人和陪护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此外,我省要求在公共场所继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预防措施,减少人际接触,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发现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后不恐慌,保持良好心态,在社区指导下分级分类救治。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实行居家健康管理,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异常及时与社区联系。
机关事业单位
强化AB岗管理 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江西疾控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预防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储备,配备警戒带、手持喇叭等用品,履行单位防控责任等。
其中提出,强化AB岗管理。单位各项工作设立AB岗,确保任何岗位的工作人员因病缺勤而工作仍能正常运转。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头痛、乏力、嗅(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立即向单位报告,主动自我隔离,线上办公,不带病上班上岗。尽量在单位入口处安装自动测温装置,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在单位内相对独立区域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并且有醒目的标识,用于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等人员暂时单独隔离。
重要机关事业单位发现感染者后,应立即向属地报告,并配合属地开展疫情调查处置。轻型、普通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家,落实居家隔离管理;重型、危重型和有基础疾病的感染者要立即通知120转运至指定救治医院进行诊治。单位要控制聚集性活动频次、时长和规模,加频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消毒。
大型企业
“白名单”企业职工无明显症状可上班上岗
我省要求大型企业根据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最大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物资储备,配备警戒带、手持喇叭等用品,履行企业防控责任。
同时,优化生产组织流程,在企业或园区内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重要岗位设置AB角,采取分班制,确保A角涉疫无法到岗时B角可迅速补位。
防控建议中还明确,交通物流、保供、水电气暖等纳入“白名单”管理企业,无明显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可上班上岗,保障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切实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企业在短期内发现较多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工作人员提高防护级别,并立即减少人员聚集,暂停企业内聚集性活动,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场所消毒。
公共场所
至少每天对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清洁消毒
我省要求商超酒店等公共场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储备足量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
公共场所要确保有效通风换气,至少每天一次对公共区域(如大堂、服务大厅、包厢、购物环境、公共走廊、公共电梯等)进行清洁消毒,公共卫生间、洗漱间等场所设置洗手设施,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等。
倡导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科学佩戴口罩;鼓励员工自备餐盒分散式就餐、错时错峰用餐,就餐时不交谈;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保持距离,不握手、不聚集;工作地和居住地之间“两点一线”管理,除工作需要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工作期间,在商超、酒店等公共场所入口处安排专人督促顾客科学佩戴口罩,提供手消毒服务;当出现人员聚集时,应及时采取疏缓措施,维护好现场秩序。公共场所应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在指定区域进行无接触式物品交换,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整洁的环境。
乡镇(街道)政府
需提供相关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
乡镇(街道)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建议方面,我省要求乡镇(街道)政府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工作方案,提供相关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合理规划便民核酸检测点,满足居民“愿检尽检”需求,缓解医疗机构检测压力;村(居)委会提前摸底、动态掌握辖区内常驻人口和流动人员中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情况。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防保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监测报告、病例分级分类诊治、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疫苗接种等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此外,在疫情较为严重、医疗资源较为紧张时,及时调高人员流动限制和出入公共场所人数限制等公共卫生与社会干预措施,防止造成医疗挤兑和次生灾害,在医疗资源利用经过高峰回落到一定程度时,再及时采取放松公共卫生与社会干预措施。
编辑∶林河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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