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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融媒·帮您办】警惕!这些东西在朋友圈卖可能获刑

2022-12-29 07:00来源:网络本地 0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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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疆网原创

核心提示:翻翻朋友圈,微商占据了“半壁江山”,27日,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海瑞在热线值守过程中,对于在朋友圈售卖商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张梦婷)翻翻朋友圈,微商占据了“半壁江山”,27日,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海瑞在热线值守过程中,对于在朋友圈售卖商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

自媒体平台售卖抗原属违法

近期,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成为“网红”物资,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上都能看到发布销售“新冠抗原试纸”等的信息。

海瑞介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20年就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分别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对其出售有着程度不等的管理措施,但个人无权以经营为目的出售抗原试剂盒,在朋友圈中大批次出售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轻则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重则违反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情节就更严重了。”海瑞说,出售的抗原试剂盒存在质量问题、系假冒伪劣产品,给购买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出售者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较大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网上售烟要严打

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的吴某利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香烟广告,过后再把订单和扣除自己利润的货款交给上家,仅仅几个月交易金额达115065元。万载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吴某(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在网络上售卖香烟也是违法行为吗?

海瑞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有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网络交易平台、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售烟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一经查实都会严格依法处理。

海瑞说,在网络上销售香烟构成犯罪的会依据犯罪情节量刑,根据《刑法》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朋友圈里卖“名牌”可能获刑

不法分子“与时俱进”,将售假渠道从“线下”搬到了“线上”。近日,长沙对一名销售假冒“香奈儿”“普拉达”“LV”“MCM”等品牌商品达65万元的女子定罪判刑,同时禁止其在4年缓刑考验期内销售箱包商品。

“卖假包是不合法的,一旦被证实有犯罪嫌疑,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海瑞说,《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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