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本地 >

青松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2-12-30 19:00来源:网络本地 0人已围观

摘要12月28日青松股份公开信息显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2月28日青松股份公开信息显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1年9月13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化工)与南平市海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海锦)签署了《合作购房协议》,约定青松化工向南平海锦订购位于“建阳西区生态城建平大道南侧、编号为西区生态城B15-06的地块”的商品房,购房款为3,972万元。2021年10月25日及11月2日,青松化工向南平海锦支付购房款合计3,972万元,购房款全部付清。你公司副总经理柯诗静为南平海锦股东(持有南平海锦12%股权),你公司原董事柯静(任职期间2016年7月8日-2021年9月2日)为南平海锦股东柯诗祺(持有南平海锦25%股权)的胞姐。你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南平海锦为关联方,确认青松化工与南平海锦发生的购房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关联交易临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责令你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与南平海锦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及付款时间约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倾斜问题。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

青松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青松股份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1.42亿元,同比下降19.61%;归母净利润-6.57亿元,同比下降653.82%;扣非净利润-6.63亿元,同比下降680.83%;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7.26亿元,同比下降3.7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99亿元,同比下降704.3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01亿元,同比下降689.18%;负债率60.51%,投资收益28.88万元,财务费用2644.62万元,毛利率4.94%。

青松股份(300132)主营业务:面膜、护肤品、湿巾等化妆品的设计、研发与制造业务,以及松节油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 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