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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林志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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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2月29日元力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林志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深圳证...

12月29日元力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林志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于2022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林志强通过本人账户和控制的“林莹”“江嵘”股票账户在合计持有元力股份股票超过5%后,累计买入元力股份股票638,500股,交易金额979.17万元;累计卖出元力股份股票726,848股,交易金额1,055.73万元,且卖出股票的时间在买入股票后的六个月内。上述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林志强在持有元力股份的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元力股份股票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对林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元力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元力股份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4.5亿元,同比上升29.06%;归母净利润1.66亿元,同比上升73.37%;扣非净利润1.66亿元,同比上升111.22%;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59亿元,同比上升15.3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300.56万元,同比上升73.0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484.09万元,同比上升124.73%;负债率36.74%,投资收益1129.53万元,财务费用-1491.92万元,毛利率24.23%。

元力股份(300174)主营业务: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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