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人体损伤程度”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是一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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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但这个被打断6根肋骨的当事人根本不知道“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这件事儿,拿着官方法医出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就去找...
原标题:“人体损伤程度”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是一回事儿?
“人体损伤程度”、“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这两个名字看起来差不多,后者只比前者多了两个字,它们说的是同一件事?许多人都这样以为,不怪大家,怪也只能怪这两个名字实在是太相似了,别说普通老百姓,就算是干这个的,有时候甚至都会将两者搞混,弄不明白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哪种鉴定。
在我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有人会打电话询问我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事,奈何,这不在我的业务范围内,我干的是
“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人体损伤致残程度
很明显,“人体损伤程度”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两个都是因为有“人体损伤”才需要进行的工作。比如说,现在有一个人被殴打受了伤,断了6根肋骨,报了警。OK,接下去就是大家要讨论了怎么处理这件事。
首先,对方打了人,导致当事人受伤住院,拍片化验、吃药挂水,花去了不少钱。并且这伤筋动骨还得修养两三个月,耽误了许多工作,收入一下子少了不少。更何况,断了这么多骨头,肉体上吃了不少苦头,吃饭疼、走路疼,连呼吸都疼,晚上睡也睡不好,翻个身要了老命,这精神也是一天比一天差。这许多的种种,最后总结为两个字:赔钱。
没错,钱肯定是要对方赔的吧。可应该赔多少钱呢?总不能让伤者漫天要价吧,这种事太多了,被打了个鼓膜穿孔开价100万,那哪行,打人者肯定也不会肯的。要是有什么规范能够大概给算个价钱,然后双方再在这个价钱的基础上协商,那就好了。
规范来了,这就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根据这个分级,肋骨断了6根达到了伤残等级“十级”,再根据规定的算法算出十级伤残应该赔多少钱,加上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等等,便最后得到了一个数字,这个数字便是法律规定的数字,也就是说,如果最后去打官司,法院便会抛给双方这样一个数字。现在先不用去法院,先把这个数字给双方,双方能够协商解决那就最好不过,省了很多事。
这就是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大家应该知道它的主要作用了,通过致残等级来计算应该赔偿的数额。
但这个被打断6根肋骨的当事人根本不知道“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这件事儿,拿着官方法医出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就去找律师了。他跟律师说:“你看,我的损伤程度已经评出来了,是轻伤著名,律师你给看看对方应该赔我多少钱?”律师肯定会说:“你这啥呀?这个鉴定对你赔偿一点儿用都没有,你再去重新做个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
当事人一听肯定傻了,如果他没听明白,他一定以为是律师不负责任,两个东西完全是一回事儿呀!然而,事实上两个东西完全是两回事儿!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了,办案民警按照伤害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带领伤者做的鉴定。这个鉴定跟“致残程度鉴定”不是一回事儿。
虽然说双方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已经谈好了赔偿金额,但是办案民警一看,不对啊,虽然钱赔到位了,但这个伤明显有点儿重啊,已经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破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如果不教育惩戒一下打人者,让他明白打人需要付出代价,那这个人以后肯定还会抱着“打了人只要出点钱就可以摆平”的想法变本加厉了。况且,不惩戒也是给周围的其他百姓做了一个错误示范,会让更多的人以为,“打了人只要出点钱就可以摆平”。所以,办案民警决定,让打人的当事人“负刑事责任”。
如果说赔钱只是“负民事责任”,那“负刑事责任”可就厉害了,这人得去坐牢了!可办案民警也不能随便让人负刑事责任就让人负刑事责任啊,得有一个标准来划分一个界限。在这个界限里头的,可以原谅;超出了这个界限,那就得负刑事责任。
于是,界限来了,这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肋骨断了6根达到了轻伤著名,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是犯罪行为。于是官方机关决定,其需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伤者拿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说要赔钱,那肯定不行,因为这份鉴定意见是官方机关办理这起刑事案件的依据,而不是伤者诉求民事赔偿的依据。
那么,大家搞清楚这两者的联系了吗?评判“人体损伤程度”的标准叫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评判“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标准叫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体损伤程度”从重到轻共分为“重伤著名”“重伤二级”“轻伤著名”“轻伤二级”“轻微伤”五个等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从“著名”到“十级”共有十个等级,著名最重,十级最轻。那么,下次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不要把两者搞混淆了~哦不,说错了!大家还是永远不要遇到这样的情况才是最好的!

作者:
瞪蹬,萌萌哒小法医,看过太多悲欢,内心依然温暖。微信公众号:瞪蹬法医(ID:dengdeng_forensic)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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