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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没有证据就离不了婚吗(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2022-01-03 12:50作者:情感助手情感 0人已围观

摘要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通常发生在感情不和的夫妻之间。有些人会认为夫妻只要分居到达了...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通常发生在感情不和的夫妻之间。有些人会认为夫妻只要分居到达了一定时间就能自动离婚,这其实是一个误区。法律并未有关于分居自动离婚的规定,夫妻就算想以分居为由提起离婚也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两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两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两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分居离婚的证据怎么收集?

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

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双方确已分居的证据。

建议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订立分居协议,日后在法庭上提交这一证据时,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分居离婚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夫妻在分居了一段时间后,如果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要离婚的一方就需要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注意提供提供证明分居的证据。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单方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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