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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死来威胁挽回感情(北京女子新西兰被控死亡威胁罪)

2022-01-23 11:10作者:情感助手情感 0人已围观

摘要2019年10月8日,来自北京的郭小姐以旅游签出发抵达新西兰,称希望挽回交往了6年的“男友”康某,然而,...

2019年10月8日,来自北京的郭小姐以旅游签出发抵达新西兰,称希望挽回交往了6年的“男友”康某,然而,挽回没成却被“男友”告上法庭,控告她“死亡威胁罪”(ThreatstoKill),该罪在当地最高刑罚可判7年监禁。在起诉书上,康某称与郭小姐只是雇佣关系,称郭小姐是“求爱不得”威胁。郭小姐向对方曾发出过带有“杀”等字眼的信息。截至目前该案已持续半年暂无结果,由于新西兰疫情郭小姐归国无期。

4月26日,郭小姐向南都记者表示,“我没有想到为了这样的人,竟搭上了自己的人生。”此外,南都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康某了解情况未果。

称只想挽回“男友”,却被其控告“死亡威胁”罪

据郭小姐介绍,她与康某于2014年初相恋。2019年5月,康某到新西兰奥克兰探望亲戚,她跟随康某一同到新西兰旅游,然而,飞机上彼此发生争吵。到达奥克兰机场时,康某向新西兰当地否认与郭小姐同行,因郭小姐无法提供在新西兰的居住地,被当地移民局遣返。

郭小姐提供的两人合影。

郭小姐承认,回到北京后,因生气康某把她一人丢在奥克兰机场,曾向康某发出一些言辞激烈的话语。去年年底,郭小姐称见康某对她仍表示出关心,认为复合有望,因此她又在当年的10月8日飞往新西兰,希望能挽回“男友”。

郭小姐回忆,她曾在2019年10月14日来到康某居住的亲戚家等候一天,当时下着大雨,但康某始终未出来与她见面。10月19日晚上,奥克兰两名女警员来到她的居所将她拘捕,在一名华裔警员的帮助下,英文不好的郭小姐了解到,康某报案控告她“死亡威胁”。自获得保释后,郭小姐留在奥克兰等待庭审。

郭小姐说,她的案件分别于去年10月25日、今年1月22日、2月10日进行了3场庭审,法庭为她分配当地法援。她说,在法庭上,她除了通过翻译表示她“不认罪”,暂未有机会做出更多解释。

起诉书中“男友”称只是雇佣关系,指对方是求爱不得

然而,根据郭小姐提供的起诉书显示,原告康某称,郭小姐是他在中国一家公司的实习生,受雇于他,因为工作表现不理想遭到解雇。“在实习的3个月中,郭小姐仍发展出对原告的痴恋,但这份感情没有得到回应,求爱不得”。

郭小姐提供的起诉书。

起诉书还介绍,原告康某表示,为了躲避被告郭小姐,他在2019年5月从中国搬到新西兰,但被告仍追随他到了新西兰。自2019年5月起,被告郭小姐多次向原告康某发出威胁信息,包含“我有100种方式杀你”、“让你全家陪葬”等的信息。

对于雇佣关系,郭小姐称,她在2013年时入职一家企业曾与康某共事,康某是他的同事并非雇主,且是她主动离职。

当南都记者询问郭小姐是否曾发出上述威胁信息时,郭小姐承认在生气时有过激烈言辞,如“鱼死网破”等字句,但未提及过其家人,且多在2019年5月发出。她表示,“自始至终从没打算伤害康某”。但她也表示,因手机已作为证物被警方收走,她无法向南都记者提供中文原话的证据。

郭小姐还称,自她的案件开庭后,她在新西兰某社交论坛遭某网友谩骂。4月26日,南都记者从奥克兰中央警察局(AucklandCentralPoliceHub)确认,郭小姐确实曾因受到网络舆论攻击报案,当地警方已追踪到发出留言的网友张某,并对其作出警告。

专家看法:原被告关系不影响控罪,该案有较大讨论空间

郭小姐称,康某是她的初恋,分分合合长达6年,因此她才“放不下到新西兰求复合。”“我现在彻底对他绝望了,但我没有想到为了这样的人,竟搭上了自己的人生。”郭小姐自称懊悔不已。

据了解,郭小姐则自去年10月8日去到新西兰,一直处于被保释状态,至今在当地逗留已超过半年,归国仍遥遥无期。4月26日,南都记者尝试联系康某了解相关详情未获回应。

同日,南都记者就该案咨询情况新西兰皇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汪君尊。她指出,“死亡威胁罪”(ThreatstoKill)是新西兰刑法中既有罪名。在新西兰刑法中规定,任何人威胁谋杀或伤害他人身体,或发送含有任何“谋杀”或“伤害他人身体”等的书写信件,都触犯“死亡威胁罪”,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

汪君尊表示,“死亡威胁罪”属刑事暴力行为,由控方提出公诉,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情侣关系,并不影响立案和起诉。当原告以受害者身份向警方报案,并提交出一些带有威胁倾向的物证,检方可以以该罪对被告提出指控。

但汪君尊也指出,在起诉后,控方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在说这些话时真有意伤人或杀人,从而定罪判刑,则仍有较大的讨论空间。“包括这些话是否是在生气和伤心时说出,是一时激动说了一次,还是反复说?原告是否存在夸大其辞?中英翻译之间的语境是否有差别?如她说的‘鱼死网破’本意不一定是指杀人,也可能指‘分手分得很难看’,被告除了说这些话,是否还有说其他言辞更激烈的话?这些都是控辩双方律师需要辩论的点”。

汪君尊表示,就算被告真有说过恐吓言辞,法官也会根据实际上的严重程度或对于受害者所受的真正影响而量刑,轻度较轻的,可能只判处罚款或监禁一周等,对于7年量刑将会非常审慎。她认为,被告脱罪关键,需要看辩方律师如何合理解释被告的行为,让法官信服。

她也提醒大众,一般人以为说话只是“说说而已”,却没有想过这些话可能已构成威胁,触犯刑法。她提醒,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什么关系,都需要注意说话分寸,三思而行。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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