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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两个孩子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有两个子女的离婚协议实例)

2022-02-05 09:30作者:情感助手情感 0人已围观

摘要离婚协议书 男方:邹奥瀚,1981年7月29日出生,住河南方城县彩香二村南社区。 女方:洪傲叶,1985年6月2...

离婚协议书

男方:邹奥瀚,1981年7月29日出生,住河南方城县彩香二村南社区。

女方:洪傲叶,1985年6月25日出生,住河南方城县龚家坪西路社区。

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相恋,于2010年8月5日在河南方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有子女邹怀立(6岁)、邹怀之(8岁)。男方严重犯罪,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方邹奥瀚与女方洪傲叶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

1.子女邹怀之由女方洪傲叶抚养,随女方洪傲叶生活,男方邹奥瀚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子女邹怀立由男方邹奥瀚抚养,随男方邹奥瀚生活,女方洪傲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3.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抚养的子女的抚养费,互不再支付对方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4.随子女生活的一方应当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5.每月探望两次。为保障子女正常的学习生活,具体安排在每月双周的周六上午9点到下午6点进行探望。探望一方可带子女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望时间。

6.探望子女一方在探望期间应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随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权中止、取消探望权。

7.根据方便子女学习和生活的需要,随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权决定是否迁移小孩户口,需要迁移小孩户口的,对方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共有房产处理

位于彩香二村南社区8幢10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127平方米,产权证号60002929),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连同室内装修、家具及设施等归女方洪傲叶所有,女方洪傲叶补偿男方邹奥瀚58万元;房屋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洪傲叶负责偿还;具备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15日内,男方邹奥瀚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洪傲叶承担。

四、共有车辆处理

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XC3XD3的现代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女方洪傲叶所有,女方洪傲叶补偿男方邹奥瀚4万元;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洪傲叶负责偿还;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15日内,男方邹奥瀚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洪傲叶承担。

五、金融资产处理

男方邹奥瀚名下有价值39万元的股票;女方洪傲叶名下没有股票,男方邹奥瀚按名下股票价值39万元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六、其他资产处理

女方洪傲叶持有价值25万元的某某公司股权,女方洪傲叶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变,不用补偿男方。

七、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邹奥瀚的名义出借了16万元给伊城,到期后由男方邹奥瀚负责收取,归男方邹奥瀚所有,男方邹奥瀚补偿女方洪傲叶8万元。

八、经济帮助及补偿

因男方邹奥瀚存在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男方邹奥瀚自愿补偿女方洪傲叶8万元,以表安抚和慰藉。

九、款额合计及支付

综合本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各项补偿补助款,经合并计算,男方邹奥瀚应支付女方洪傲叶人民币2万元。此款由男方邹奥瀚在离婚登记办理之日起3日内向女方洪傲叶一次性付清。

十、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2.离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对方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本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4.双方确认除本离婚协议书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没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之情形。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额赔偿对方财产损失。伪造债务的,按伪造债务金额赔偿对方。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情感,不得攻击、侮辱对方人格,尊重对方恋爱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不得向他人泄露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诋毁或损害名誉。

6.双方签订本离婚协议书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自觉遵守,不得反悔、违约,不得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7.本离婚协议书签订后,未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本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处理内容转化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及分配的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8.本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前款对财产处理内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9.如本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男方(签名):邹奥瀚

女方(签名):洪傲叶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注:为防止泄露当事人信息,本离婚离婚协议书书所涉身份及财产信息均已做处理。

Tags: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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