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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提出离婚是不是就真的要离婚(第二次起诉一定会离婚)

2022-03-26 13:20作者:情感助手情感 0人已围观

摘要作者:田碧珍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 她,20岁,是一名在广州上班的收银小妹。 他,22岁,是...

作者:田碧珍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

她,20岁,是一名在广州上班的收银小妹。

他,22岁,是一名在广州打工的工厂小弟。

两人都在血气方刚的十七八岁的年纪离开家乡,来到这座“吃人”的城市,渴望寻得自己的一足之地。或许因着同龄人的叛逆与期许,在第一次看见彼此的那一刻,便芳心暗许,不久后顺其自然地确立了关系。虽两个人经济都不富裕,他也尽可能地一心一意照顾着她。相识半年后,她欢天喜地地和他搬到了一起。

同居两个月,一个新生命蓦然闯进他们的生活里。这个意外的惊喜让她不知所措,在自己还是孩子的年纪,却要去抚育一个孩子,她害怕了。她害怕微弱的经济给不了孩子应有的教育,她害怕尚且幼稚的自己担不起母亲应有的责任,更害怕这薄弱的感情根基撑不起这漫漫岁月的忧心····

在她徘徊不定的日子里,他却给了她最大的安心,安心成立一个家庭,养育一个生命。他的母亲还握着她的手说:“把孩子生下来吧,你这么年轻打掉孩子,将来的身体可都垮了。”面对他的无数承诺,和他妈妈似亲生母亲关切的话语,她将此前的所有顾虑抛诸脑后,毅然选择为他生下孩子。

两个月后,民政局里多了一对小腹微微隆起的新娘与似笑非笑的新郎。

“咔嚓”闪光灯划过她的眼睛。她突然想到,我要跟身边这个男孩结为夫妻了,他喜欢做什么?喜欢吃什么?会不会突然发脾气?他对我的好是真的吗?

而身边的男孩,脸上也露出了同样的疑惑····

不管怎样,这红彤彤的结婚证在手,就安安稳稳地生子过日子吧,她想。

“我们在吃饭欸,你不要老是干呕好吗?很恶心!”

“你自己去产检就好啊,又不是没长腿,还要我陪!”

“又没生呢,自己出来吃,还要我送到你嘴里?”

或许,他还年轻,还没做好当一个爸爸的准备吧,她想。

“你管管你老公,整天在家玩电脑,他现在是你的人了。”

“你这么没本事,要不是看在你肚子的份上,你一个农村的能嫁到我们城里来?”

“你去参加你奶奶葬礼,小孩带去多不吉利?不带在家又怎么办,难不成给我们带啊?我看你还是别去了”

或许,或许,或许···

无数的日子她都告诉自己,等他大一点收心了就会慢慢好的,等孩子大一点她轻松了就会慢慢好的,等他父母老了不像现在折腾就会慢慢好的......

而这一次,她再也骗不了自己。奶奶从小精心呵护她长大,连至亲的最后一面都无法相见?曾孙子也从未看上一眼!

她怒了,她恼了,她累了。她拿出刀子伸向手腕,好像这一刀下去,就可以解脱一切。

这血,红得像结婚证般鲜艳。

又是一个半年,他说要外出找工作,不在家里住了。这一走,却再也不知行踪。

她其实早已心死,因着孩子缘故,却也是日日盼着他归来,至少孩子需要他。

而他,音讯全无。一年后,她带孩子去公园玩,偶然看到他与另一名女人,举止亲密,细细查问,才知他们以男女朋友名义,就在离家十来公里的地方同居。

她回想他不在的日子里,自己为他照顾父母,抚养孩子,任劳任怨。不曾想他抛妻弃子,另寻他欢,十来公里,整整一年,未曾回过家!

又气又恨之余,老鼠药的叫卖声在耳边响起,她若无其事地买了一瓶,回到家中,忙完一天的家务活,看着床上熟睡的孩子,含着泪水一饮而尽。老鼠药的味道也不过如此,她想。窗外月光洒在水面上,看不到一丝涟漪。

失去意识之际,孩子的啼哭声突然在耳边响起,渐行渐远···

一声惊呼划过天际,或许这是死前的幻听吧。

再次醒来已是医院的手术台,胃里翻江倒海。回到病房时,男人第一眼见到她便是骂骂咧咧。既然不能阴阳两隔,那就分道扬镳。这段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她叫他回来办理离婚登记,他骂道:“又搞什么,不能安分地带孩子吗?”

她请求父母帮忙沟通离婚,父母却劝她不要再提,有孩子,他迟早会回心转意。

她再也忍不住,一纸诉状递向法院,他再次不知所踪,两次公告耽误近半年,好不容易等到判决结果,不准予离婚几个字让她格外刺眼。

又一年,她信誓旦旦第二次起诉,为万无一失,她用孩子压岁钱请了一名律师,对案件类型不熟悉缘故,第二次诉讼,再次以不准予离婚告终。

两次诉讼,四次公告,加上调解期及冷静期,从她提出离婚,已经三年有余。

我见到她时,她已经心如死灰,“我可以不要财产,不要抚养权,我只求你帮我把婚离掉”她几度哽咽,我看着她手臂上深浅不一的刀子划痕,只能安慰她别太担心,尽快处理。

为了推动案件尽快进行,我为她争取跳过调解期,又给男方施压签收材料,避免再次公告,多番努力,终于在三个月后,顺利拿到离婚判决。她来找我领取判决的时候,我才第一次看见她笑,“这几年来我没有睡过一次好觉,直到离婚的那天晚上我好高兴,睡得好香”,看她抑制不住的欢喜,我也感觉十分欣慰。

实际上,她还不是我遇到过离婚起诉次数最多、历时最久的案件,只是个案不足以代表一切,司法实践中,像这样第一次起诉,对方下落不明,又不需要处理财产及抚养权的情况,是有可能争取到判决离婚,但因为她不懂灵活应对,导致两次起诉,对方均不予出庭的有利条件下,依旧没有把婚离掉。

感情是否破裂实际上是一个主观认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部分,第二次起诉只是倾向于判决离婚,但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就一定要判决离婚。因此,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多次起诉的例子也并不新鲜。

《民法典》实施之后,关于第二次起诉是否判决离婚有了新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原本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缩减。自第一次判决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时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在第一次起诉判决生效后,应当注意避免双方还有亲密往来,同时,注意收集好双方分居的相关证据,比如村委会、居委会或者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的流水、发票或票据,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及租金缴纳流水、票据,或者平时购物的物流记录等予以佐证。当然,适用法律规定的同时,也要注意提供其他关于夫妻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据,具体情况根据各自婚姻的不同情况,需要取证不同证据,诉讼前建议先咨询律师,了解好自己的婚姻状况及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做好相关的取证准备后,再进行立案诉讼,提升自己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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