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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不给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

2023-08-17 07:28作者:小舞情感 0人已围观

摘要什么是探望权? 对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其探望? 对方不给探望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 关于探望权的各种常见问题, 在这里,...

什么是探望权?

对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其探望?

对方不给探望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

关于探望权的各种常见问题,

在这里,你都能找到答案。

案 情 简 介

早年间,李某与杨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未成年婚生子小杨由父亲杨某抚养,但并未对探望权及抚养费进行约定。离婚后,杨某以李某未曾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小杨。2019年5月,李某在与杨某沟通未果后将杨某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配合其探望儿子小杨,法院经调解依法支持了李某要求探望的诉讼请求。然而,调解协议生效以后,杨某却仍然拒绝李某探望孩子。

2021年5月,思子心切的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保障其探望权。因具有身份关系的牵连性,情感关系的矛盾性,亲权关系的修复性等特征,使得探望权案件“易断难执”。而且孩子不是冰冷的执行标的或对象,站在孩子的身心健康的角度上考虑,不能一判了之,需得慎之又慎。

立案后,伍家岗区法院执行人员通过电话沟通与面谈的方式多次联系杨某,执行法官告诉杨某应当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再者,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不应加以阻拦,更不能剥夺。即使感情破裂了,但为了子女的身心健康,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不应因探望权问题而再激化矛盾。

最终,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和释法明理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积极配合探望,并约定具体时间、探望方式以及杨某不积极配合的法律后果。此次执行为这对多年离别的母子搭建了亲情的桥梁,让这场多年的亲情拉锯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

父爱和母爱对孩子而言都是缺一不可的,双方争夺抚养权以及要求保障探望权都是基于对孩子深切的爱,父母不应将子女视为个人的附属物,漠视子女与另一方的亲情需求,也不能把孩子作为伤害对方的武器。探望权的设立就是为了让无法跟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孩子依然能够通过最直接的方式感受到父爱或母爱,不协助履行探望权不仅违法,也有悖伦理道德。不要让孩子成为家庭矛盾冲突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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