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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街道曝天价收费单:居民申请信息公开,街道称需复印4000页材料先交15万信息处理费

2021-10-27 16:09来源:网络本地 0人已围观

摘要2020年3月,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居民李寿国向所在街道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几经波折后,他于2021年...

2020年3月,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居民李寿国向所在街道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几经波折后,他于2021年10月23日收到了街道下发的收费通知书,通知书显示,他申请公开的材料,街道已经做了处理,但需缴纳1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得。此前鲍山街的上级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两次督促鲍山街履行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且认定李寿国要求公开的信息是街道本就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历时1年多 等来巨额账单
 
李寿国告诉记者,他于2020年3月24日向鲍山街道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他所在的西粱王二村所有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补充协议及其他一些相关文件。4月初他得到回复,街道拒绝公开他申请的信息。7月他向历城区区政府行政复议,历城区政府要求街道依法重新作出回复。李寿国在家等了半年没等来结果,于是于2021年2月他向区政府递交了督促信息公开申请书。2月5日,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街道下达了督促执行通知。3月22日,李寿国获得了街道新的信息公开回复,但公开范围远不及他要求的大。“我要求看全村的拆迁补偿补充协议,应该是600多户,但街道只给我看8户的,街道不给我公开全部信息的理由是我要求公开的数量超出合理范围。”李寿国说。
 
2021年10月,历城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向鲍山街道办事处发出了《关于再次督促鲍山街道办事处尽快履行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通知》。10月23日,李寿国收到了鲍山街道办事处给出的收费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街道可以公开李寿国要求公开的全部信息,但全部材料需要复印约4000页,故李寿国要先交1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到鲍山街单位账户,凭汇款依据获得信息,并可为其开具财政票据。
 
街道书记称“不清楚这个事”
 
在收费通知书中,鲍山街道阐明了收费的依据和费用计算方法。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济南一街道曝天价收费单:居民申请信息公开,街道称需复印4000页材料先交15万信息处理费
 
费用的计算方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第3条和第5条。记者查阅了该《办法》,第5条规定了按量计收的收费标准,具体为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以4000页公开信息计算,总价刚好为154700元。鲍山街同时注明依据实际页数多退少补。由收费依据可知,鲍山街将李寿国的信息公开申请列入了“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范畴,因而向其收费。
 
10月25日、26日,记者多次拨打收费通知书上留下的鲍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电话,均占线或无人接听。10月26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鲍山街道党工委陈姓书记的电话,对方接听电话后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不清楚这个事,随即挂断了电话。
 
行政法专家解读:合理要求 不应收费
 
李寿国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要看全村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因为给他的拆迁补偿比别家低,每平米低将近2000元,他因此提起诉讼,并想要获得全村的补偿协议后作为证据提交。鲍山街是拆迁的实施主体,掌握着所有的拆迁补偿协议,但李寿国咨询律师后得知,街道给他的8份拆迁补偿协议作为证据不是很具说服力,所以他才坚持要求公开所有的拆迁补偿协议,但是他没想到会这么难。
 
一位行政法专家告诉记者,征收拆迁范围内的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勘测等相关调查材料应该是拆迁单位主动公示的,不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因而李寿国要求的都在其合理知情权范围内,不属于“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形。况且街道的上级机关历城区政府已两次督促鲍山街履行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更说明了李寿国申请的合理性,所以街道不应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对于信息公开的方式,该行政法专家表示,方式有多种,应该选择最适合的一种,“纸质复印不是唯一的方法,在其他省市,类似的信息公开有多种办法,比如南方有的城市会专门做一个网页,所有征收人都可以在网页上查看全部的征收信息,再比如我知道的江苏有一个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例,涉及2000多户的信息政府都提供了,还提供电脑,帮助申请人查询信息。”
 
在收费通知书中,鲍山街还告知街道依据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的部分内容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就是说,李寿国如果没有在20个工作日内缴纳154700元,就视为放弃申请,且街道以后都不会再处理他的相同申请。对此李寿国表示,他不会交这个钱,如果街道真的视为他放弃了,他也会再从其他途径继续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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