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本地 >

“女子反映父亲被殴致死”:官方通报需进一步澄清疑点

2022-12-09 21:14来源:网络本地 0人已围观

摘要开封市杞县女子叶某艳实名举报称,自己父亲于2021年6月28日在村头农家宴就餐时,与侯堂村刘某彦、刘某义...

日前,“女子反映父亲被殴打致死”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开封市杞县女子叶某艳实名举报称,自己父亲于2021年6月28日在村头农家宴就餐时,与侯堂村刘某彦、刘某义兄弟发生口角,刘某彦、刘某义、刘某见等人先后在饭店内、饭店门口、柏油路上殴打其父。

“施暴手段残忍,疯狂至极,招招取人性命,直至我爸昏死路边,他们扬长而去。”女子哭诉称,事情发生后,她们母女有家不敢回,一年多漂流在外,而最先与其父发生口角行凶的刘某彦至今逍遥法外。

引发舆论关注后,网传12月6日上午,叶某艳的姊妹叶婷被开封市杞县的七八名男子夺走手机,强行带走,家人联系不上。

12月7日,杞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当事人在公安局,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处理中。8日,杞县就此事作出通报。

通报称,2021年6月28日19时许,杞县板木乡前营村村民叶某青与刘某艺、刘某见在本乡“农家宴”饭店饮酒期间发生口角,引起厮打,后被他人劝开。23时许,叶某青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家人将其送往医院。7月7日,叶某青经医治无效死亡。2021年6月29日2时36分,杞县公安局接到叶某青家属报警,于当日立案侦查,先后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艺、刘某见刑事拘留,羁押于杞县看守所。目前此案件已侦查终结,按照法定程序已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刘某彦参与殴打却逍遥法外”“侯堂村支书参与殴打,公安机关未处理”“未将该案中是否使用凶器列入调查”等问题,通报称,联合调查组核查比对了周边监控视频、在场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文书等相关证据,认定所反映问题不实。

通报还称,案件发生后,针对死者家属疑问,县公安机关多次与其沟通,介绍案件进展情况,解释法律法规。在案件正常办理进程中,死者家属叶某婷、叶某艳、叶某玲等人歪曲事实,持续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凶手逍遥法外”“叶某婷失联”等不实言论,误导舆论,对案件正常办理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6日,在叶某婷男友在场情况下,县公安局民警出示证件后依法将其带回调查。

但杞县的通报并没有平息舆论。

“法度law”注意到,网传8日深夜,警方为叶婷办理了取保候审,但刚刚走出公安局的叶婷与其母亲像着了魔一般跪在川流不息的马路上,披头散发、泪流满面的哭诉。

另有视频显示,自称是女子二姐的叶某某称,其父已在停尸间一年半之久,派出所立案至今没有新进展,刘某彦至今逍遥法外,只有刘某义、刘某见被拘留,但仍未开庭。

叶某某还称,叶某玲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得知叶婷被几个男的抓走了。“我们联系叶婷一直联系不上,最后没有办法在网上发出寻人启事,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我妹妹会在平顶山好好上学的情况下出现在老家的派出所。”

对此极目新闻评论称,警方称女孩不是失联,而是涉嫌违法犯罪,被带到公安局,正在处理调查中。在公众印象中,受害人家属实名举报,往往是走投无路的无奈之举,女孩的举报行为持续了一年多,最近才引起较高的关注,警方就突然说她涉嫌违法犯罪,那么她究竟是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是所述情况不实,还是有什么其他违法行为,应该有个更为明确、正规的说法,否则很容易引发“捂嘴”“报复”等不好的猜测。

另外“法度law”注意到,叶某青去世后,杞县公安局曾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通报称,已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艺、刘某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且正在进一步侦办案件。

但该案已历经一年半之久,为何死者家属会公开举报“案件没有新进展,还有凶手逍遥法外”?

对此,知乎“法度律师团”成员两位律师进行了解读和点评。

知乎“法度律师团”成员、北京楷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利勇律师

现在说女孩举报属实,还是公安机关的回应更可信,都还为时尚早。只是杞县联合调查组的通报,确实太过泛泛,会引起更多的围观与疑问。

此事已经升格为全国性的公共热点事件,公安机关应该详细说明女孩举报的事实,与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掌握的证据有哪些矛盾,为何不实?

因为既然案件已经起诉到了法院,此案又不属于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相关证据就不存在需要保密的问题。对于已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指控罪名是什么,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具体日期,女孩反应的刘某彦与村支书到底有没有参与殴打女孩父亲,殴打过程中有没有使用凶器,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尸检情况等等,都可以拿出来澄清。

在众多疑问都没有解释清楚之前,当地就先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不是太操之过急?从中也可以窥见当地政府部门的危机处理水平实在让人着急。

要知道自媒体时代,出了事情第一时间要做的应该是客观调查,如实澄清,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灭火,否则火势会越烧越大一发而不可收。

举报控告是宪法赋予我国任何公民的权利。

女孩一家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属,更有权提出控告、举报,只要他们不是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证据,即使他们对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对没有被追究责任的人员提出应当追究责任的看法,就是公民对宪法权利的正当行使。

女孩说有公安人员威胁她要拘留她五年(说法可能不准确),这种情况是否属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很明确,办案人员不能采用威胁、恐吓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能威胁恐吓证人。恐怕这个问题也需要杞县出来澄清了。

知乎“法度律师团”成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宋竟一律师

对比最开始叶某的举报视频和举报信,她提到了刘某彦、刘某艺、刘某见,而官方通报是只针对了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艺、刘某见刑事拘留,羁押于杞县看守所。目前此案件已侦查终结,按照法定程序已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我也办理过一些刑事案件,在北京的刑事案件一年左右侦查、起诉、审判都走完了,判决都出来了,开封案件量比不上北京,但办案效率却低下地有些不太正常。这个案件是由开封市检察院公诉到开封中院审理,说明是辖区的重大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在刑诉法上:刑事拘留最长37天+2个月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因为再延长侦查期限要上一级或者省级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审查起诉期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法院审判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一般正常公检法期限放在一起大概是:37+60+30+90,也就二百来天。

这个案件从事发报案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网上通报只有一年半前的立案通报,连12309上都查不到起诉书,但它又在中院审,如果侦查期限一再延长,都得是省检察院批准过的。既然如此重大,却容不下别人质疑一下?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办案流程不公开,哪来的公正,被害人都不能去参与旁听庭审,不知道办案人员是谁,哪来的回避和程序正义?

这不禁让人想到为何女子拼死要再彻查此案有无漏罪之人和脱罪现象?当地派出所存不存在不作为甚至故意包庇?案件背后有没有“保护伞”?办案机关程序上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问题的,办案机关是不是应该反思下有没有工作做得不到位、失职的地方。

依据法律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是要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的,因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有利于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对于被害人死亡的近亲属也是可以委托代理律师的,也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就应该告知家属享有此权利,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同样可以查阅、复制卷宗、也可以向检察官提出法律意见,还可以出席庭审。

如果被害人家属委托了代理律师可以看到卷宗,可以看到有没有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迟侦查期限、有没有退回补充侦查、被告人认不认罪、事实有哪些出入、争议点在哪,是不是会给家属普法解释,帮被害人家属争取一些赔偿金,如果不是走投无路何至于把矛盾转嫁于办案机关。

刑辩圈大家都在说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刑事辩护全覆盖。很多人甚至公检法系统的都认为公诉人天然就是和被害人及家属站在一个立场的,被害人请不请代理人都是一样的,甚至很多程序被害人及家属连知情权都没有。但在涉及到不作为少作为的时候,被害人更需要律师帮助,这样是为了更好地查清事实,不枉不纵,保护被害人的法益,监督办案机关,公正司法。

对于可能带来舆情风险的案件异地管辖,提级管辖,不仅有利于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更能减少干扰因素,消除公众疑虑。

Tags: